家电以旧换新 个人限购5台
商务部、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(修订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购买新家电的数量设限,规定个人“以旧换新”总量不超过5台,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。《办法》还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、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做出了具体修改和最新规定。此外,修订稿仍强调,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。
严打倒买倒卖
《办法》指出,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(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),个人购买新家电的,总量不超过5台;单位购买新家电的,总量不超过50台。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。业内人士认为,此举意在打击那些以前钻旧政策漏洞的“黄牛党”,利用部分家电在获得国家补贴后,实际销售价格等于或者微低于成本价,以此来获得高额销售利润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对家电补贴标准进行了最新规定,在家电补贴方面,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贴,补贴上限为:电视机400元/台,电冰箱(含冰柜)300元/台,洗衣机250元/台,空调350元/台,电脑400元/台。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,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。具体拆解处理补贴标准为:电视机15元/台、电冰箱(含冰柜)20元/台、洗衣机5元/台、电脑15元/台,空调不予补贴。
强化操作流程
修订稿并未取消家电“以旧换新”工作中对于消费者户籍的限制,对于购买人的界定仍为“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”。不过,随着家电“以旧换新”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,户籍限制实际上已经在逐渐开放。
修订稿还进一步强化了家电“以旧换新”的流程: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,通过网络、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,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;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,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,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。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,凭有效身份证件、家电“以旧换新”凭证,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。对符合条件的,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,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。
严防骗补
此次修改后的《办法》明确加大了监督管理,严防骗补事件出现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、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,将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、没收履约保证金、罚款、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。
此外,对于拆解处理企业此次同样加大了监管力度。修改后的《办法》特别指出,一旦出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、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、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等违法行为,将由所在地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。2011年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实施后,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。此外,《办法》还特别强调,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,必要时可驻厂监管。
(本文来源: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 )